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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暂时(连续几个月以上)不用电,应如何办理?

  答:客户暂时不用电包括:低压暂拆、高压暂停、超过六个月销户。
  低压暂拆:客户暂拆(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),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
  1).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,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。
  2).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暂拆期间,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。
  3).暂拆原因消除,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,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。上述手续完成后,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;
  4).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,按新装手续办理。
  高压暂停:客户暂停,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
  1).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,可申请全部(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)或部分容量的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,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5天,一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,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。
  2).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,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。供电企业在受理申请后,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。从加封之日起,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。
  3).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者,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,供电企业必须从期满之日起,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。
  4).暂停期限内,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,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,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。
  5).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,
必须是全部容量(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)的暂停,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。
  销户: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,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,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。客户需再用电时,按新装用电办理。
发布时间:2006-04-03 14:5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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