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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和用电类别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

  1.客户需要改变供电电压等级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
  答:客户改压(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),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
  1).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,且容量不变者,免收其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;
  2).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,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,双电源用户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;
  3).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。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,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。

  2.客户需要改变用电类别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
  答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电业部门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去接洽业务。
  有关规定:
  1).在同一受电装置内,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,允许办理改类手续;
  2).擅自改变用电类别,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,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。使用迄止日期难以确定的,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。

发布时间:2006-04-03 14:47:55
文稿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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