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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电力局2005年电费回收率99.99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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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电力局1月23日的营销例会传出佳音,该局2005年实收电费181.546亿,当年电费回收率为99.994%,陈欠电费清欠率为66.35%,超额完成省电力公司下达目标,并创下近年来电费回收最好纪录。 2005年初,杭州市电力局将电费回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,在与各供电局签订《电费收缴承包责任书》,修订《2005年度电费收缴考核办法》,分解了电费回收和应收电费余额指标,明确考核标准后,根据省电力公司的部署和要求,先后成立了局电费安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,认真稳妥地开展电费安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。同时还专题研究电费安全防范机制,加强对陈欠电费的管理。对陈欠电费明细帐进行清理,完成了欠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非居民客户的陈欠电费确认工作。 在完善制度、落实责任的基础上,杭州市电力局除市局成立电费帐务中心外,五个县(市、区)供电局也相应建立电费帐务中心,实现电费抄收与电费结算管理职能的真正分离,保证了电费抄、核、收工作流程化管理,规范了电费票据管理,加强了电费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。同时创新电费回收机制,实施电费预收与分次收费,采取法律手段控制电费坏帐,进一步加强了电费风险控制与管理。目前,杭州市区对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月电费资金较大的客户实行电费预收,预收电费的比例已经占当月电费资金的17.37%。此外该局还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要求,制订了《电费分次结算规定》,对除农业生产和居民客户外,对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月用电量较大的工业、非工业客户实行分次收费。对一些出现经营困难的客户,对外来企业租赁他人厂房和设备、高能耗企业或者出现欠费情况的,各供电局及时采取了一些法律保全措施,如质押、抵押、保证等,从而保证了当年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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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6-02-10 15:10:07 |
| 文稿来源:杭州市电力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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